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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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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级学生信息核查和档案移交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作者:    浏览量:

各系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进一步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新生档案的管理,高效开展新生复查和电子注册等系列工作,现将我校2020级学生信息核查和档案移交整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身份信息核查。通过新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录取名册、身份证等信息核查对照,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10月19日下午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人像识别技术进行严格比对,严防冒名顶替问题。(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信息技术中心)

2.身心健康复查。按照规定对新生开展体检复查和心理健康测评,确认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总务保卫处、心理健康中心牵头落实,各系部、信息技术中心配合)   

3.专业测试复查。艺术系要对艺术类录取新生全部开展材料复核和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对于复测不合格、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联合学校纪检部门组织专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由教务处牵头,艺术系落实)

二、新生档案移交工作

1.请各新生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做好本班学生自带档案的接收、登记和保管工作;

2.目前已邮寄至学生处的新生档案正在整理中(整理结束后会将电子版名单上传至工作群),请新生辅导员届时到学生处办理档案领取手续;

3.对未能及时邮寄到我校,开学时又未携带档案的学生,请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在新生报到后及时敦促其与原毕业学校联系,尽快将本人档案邮寄至我校。

二、新生档案整理要求

(一)档案材料核对登记

请新生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档案信息(包括邮寄我校和学生自带档案),做好档案材料登记核查工作。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高中学籍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

6)口试记录卡;

7)诚信承诺书

2.外省学生的档案材料以所交档案为准。

移交新生档案

1)新生纸质档案整理完毕,认真核对后,请各新生辅导员、班主任按班级和学号顺序整理好用铅笔在档案袋的右上角写上学号,清点无误后与《合肥幼专2020级新生入学档案移交情况明细表》(附件一),《合肥幼2020年新生档案移交清单及签收回执》(附件二)一并送至档案室(档案室、各系部)

2)新生电子档案、录取名录、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录取报到证、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按班级整理好,清点无误后与《合肥幼专档案移交登记表》(附件三)一并送至档案室。新生入学全部材料请于11月27日前移交至综合档案室(教务处、招生办、各系部、档案室)

三、建立新生入学资格长效追踪机制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学生入学全部档案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档案材料实施学校学生双套制存档,电子纸质双重备份。(档案室)

四、工作要求

1.请相关处室、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及时督促、指导新生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做好2020级学生档案的整理整理及移交等工作。

2.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务必亲自参与档案整理的全过程,确保准确无误、规范完整。根据档案管理保密性原则,2020级学生不能参加整理档案工作。

3.各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档案整理过程中务必做到认真查验、一一核实,确保档案材料不错装、漏装、损坏或遗失。

附件二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新生档案移交清单及签收回执.docx

附件一  合肥幼专2020级新生入学档案移交情况明细表.docx

附件三  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doc


发布于:2020-10-16 1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