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的班集体,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二)无考试作弊现象,在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活动中成绩优异。
(三)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校及系部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形成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
(五)能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六)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
(七)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自觉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20%;
(三)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学校、系部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四)在本学年内无违纪处分、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无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引导班级树立良好班风,勇于提高、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四)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50%;
(五)在本学年内无违纪处分、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六)担任干部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第二章 评选时间、对象及评选程序
第四条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第五条 在校所有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20%评定;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总数的2%评定,评选考核年度均为上一学年度。
第七条 各项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由各系部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选、公示并上报拟授予名单至学生处,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拟获奖名单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5日
发布于:2020-04-09 14: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