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发[2017]70号),请各系部依照办法中的第四章《解除处分》的相关规定,对各系部受过处分的学生进行梳理,对于处分考察期满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告知学生解除处分的程序,提醒学生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各系部要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的思想、行为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
如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表现不好,不予解除处分,各系部要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解除处分申请表》系部意见栏中予以说明原因,同时也要汇总在《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里。
请各系部汇总学生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处分解除申请表》和《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的纸质盖章材料,按要求于2025年1月3日前统一报送到学生处(梅冲湖校区行政楼201室),另请把《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电子表发送到邮箱190718334@qq.com。
联系人:徐敬萍
联系电话:62520149
合肥幼专学生处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