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学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专科第五年)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体测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10%(排名以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和名次确定,下同),但达到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专科第五年)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3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体测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三年制高中起点专科、五年制初中起点专科的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分配到各系部的指标为推荐预备人选名额,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安徽省评审委员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为等额指标。具体名额另行发布。
五、评审程序
(一)各系部成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系内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系部上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议以及候选学生现场答辩,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各系部对国家奖学金报送名单需进行排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务必认真核对好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性。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系部于9月20日12: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相关材料,9月23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完成学工系统录入,10月20日前提交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完成学工系统录入。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