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系、艺术系、外语系: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月22日-2月3日:各系组织初评、审核、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月1日: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3月5日-7日:学生工作处对系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3月8日-14日: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月15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电子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将本系评选学生信息汇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刘嘉,联系电话:0551-62520139
邮箱:304327000@qq.com
四、要求
(一)要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
2018年各系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含15高及13初)
系 | 名额 |
艺术系 | 4 |
外语系 | 2 |
学前教育系 | 23 |
总计 | 29 |
学生处
2018年1月22日
发布于:2018-01-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