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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作者:    浏览量:


学前、艺术系、外语系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月22日-2月3日:各组织初评、审核、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评选结果在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月1日: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3月5日-7日:学生工作处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3月8日-14日: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月15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电子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电子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将本评选学生信息汇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刘嘉,联系电话:0551-62520139

邮箱:304327000@qq.com

四、要求

(一)要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

2018各系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含15高及13初

名额

艺术系

4

外语系

2

学前教育系

23

总计

29

学生处

                     2018年122

发布于:2018-01-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