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外语系、艺术系、基础部:
按照教育部41号令,学校于2017年8月3日修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发[2017]70号),此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系(部)依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解除处分》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情况严格把关,审核过后予以上报。请各系部及时检查有无应该撤销处分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学生。如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的思想、行为等表现较好,对于处分期满并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要按期按程序予以上报学生处。
请各系部汇总学生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处分解除申请表》和《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的纸质材料,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按表格要求于2018年1月19日前统一报送到学生处徐敬萍老师处,另请把《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的电子表发送到邮箱190718334@qq.com。
附件: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xls
合肥幼专学生处
2018年1月10日
发布于:2018-01-10 09: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