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外语系、艺术系、基础部:
按照教育部41号令,学校于2017年8月3日修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发[2017]70号),此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2018年3月30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请各系(部)依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解除处分》的相关规定,对各系(部)受过处分的学生进行梳理,对于处分考察期满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告知学生解除处分的程序,提醒学生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各系(部)要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的思想、行为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
如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表现不好,不予解除处分,各系(部)要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解除处分申请表》系部意见栏中予以说明原因,并且一并上交到学生处。
请各系(部)汇总学生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处分解除申请表》(2018版)和《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的纸质材料,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按表格要求系部盖章于2019年10月23日前统一报送到学生处徐敬萍老师处,另请把《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的电子表发送到邮箱190718334@qq.com。
请各系(部)安排负责老师于10月8日前到学生处徐敬萍处下载2019年9月底前本系(部)受处分学生的名单(用于查看未解除处分学生信息)。
以后原则上,每年3月底和9月底两次研究学生解除处分申请。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解除处分申请表(2018版最新).doc
系(部)学生违纪解除处分汇总统计表(2018版).xls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9年9月26日
发布于:2019-09-2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