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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合肥幼专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作者:    浏览量:

2019年度合肥幼专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

 

各系(部):

各系(部)将以下两个通知转发、告知各系部学生,了解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报销事宜。

 

通知1:2019年度合肥幼专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报销的通知

一、服务对象及期限:

2019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才能享受“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报销”。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限内发生的符合要求的门诊、住院医保结算后的医疗

二、理赔申请材料

   

应备文件


疾病、意外身故

4.5.8.9.10.11.13.14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事故者身份证明

4.门诊病历

5.出院小结及病案

意外伤残

3.4.5.11.12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7.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疾病诊断书

8.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9.户口注销证明

门诊医疗

2.3.4.6.11

10.丧葬火化证明

11.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12.残疾鉴定报告

住院医疗

(仅针对已经在医保结算后剩余的住院医疗费用)

2.3.4.5.6.7.15

13.申请人身份证明

14.申请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15.住院医疗医保结算单

注:对上述材料,申请时应提供原件附件且需医院盖章

另还需提供材料:

18周岁学生另须: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须是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

未满18周岁学生另须:

提供户主(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主和小孩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须是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

三、理赔申请材料收取时间:

每个月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到下个工作日)下午14:00—17:00在元培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104教室收取2019年度参保学生的门诊、住院医保结算后的报销材料等

四、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校医院、合肥市医疗定点或异地医疗定点二级及以上(含县级)医院。

 

   保险公司咨询电话:

   13966746009  陈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分公经理)

 

 

通知2:2019年度合肥幼专大学生医保住院医疗报销的通知

一、服务对象及期限:

2019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限内发生的住院医疗。

二、三种住院情况报销程序:

(一)合肥市医疗定点医院住院

住院前必须向医院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告知自己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按比例自动结算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二)在校期间:转诊转院

在合肥市医疗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学生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自出院结算之日起,2周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学校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材料包含:

A、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三个材料均需医院盖章)。

B、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C、《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

D、《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

C和D的材料道学生处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

(三)实习、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生病住院

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

自出院结算之日起,2周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学校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材料包含:

A、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三个材料均需医院盖章)。

B、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C、《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

D、《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

C和D的材料道学生处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

 

   学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62520149  徐老师  鹤琴楼619办公室

 

 

          合肥幼专学生处

           2019年3月12日


发布于:2019-03-12 14:41:27